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生汉语类课程的免修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教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国际生。
第三条 汉语水平已达到相应课程标准的国际生需凭有效的HSK等级证书申请免修汉语必修课程。免修审核以证书所标示的等级为准,原则上不设成绩有效期限制。
第四条 成绩须同时满足总分和单项分要求。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可申请免修课程 |
HSK等级要求 |
总分要求 |
听力单项要求 |
阅读单项要求 |
写作单项要求 |
口语要求 |
《基础汉语 Ⅰ》 |
HSK 二级 |
≥ 18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无要求 |
《基础汉语 Ⅱ》 |
HSK 三级 |
≥ 18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免修不免考 |
《中级汉语 Ⅰ》 |
HSK 四级 |
≥ 18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免修不免考 |
《中级汉语 Ⅱ》 |
HSK 四级 |
≥ 18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免修不免考 |
《高级汉语 Ⅰ》 |
HSK 五级 |
≥ 18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免修不免考 |
《高级汉语 Ⅱ》 |
HSK 六级 |
≥ 18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 60 分 |
免修不免考 |
第五条 提交申请: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国际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上HSK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资格审核:教学秘书核对成绩单真伪及有效性,审核其成绩是否达到免修标准。
第七条 免修认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语言文化教研室负责免修课程的认定。认定结果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备案,审批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统一通知学生。
第八条 学分认定:免修课程的成绩将默认为90分,并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第九条 免修申请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办理,请务必留意开学初的通知。
第十条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成绩造假,将取消其免修资格,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若申请人所持HSK证书的等级高于规定所要求的级别,则视为自动满足该课程的免修条件,无需再单独核对其单项分数。
第十二条 免修获批后,学生不可再选修该门已免修的课程。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河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