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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发放执行条例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一、奖学金生应尽义务
    1.学习态度端正,能按计划完成教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学习成绩优秀;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
    3.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期间需在国际教育学院担任助管,帮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每周至少4学时。
    4.按规定入住我校留学生公寓,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入住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二、如有下列情况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停发当月生活补贴直至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处罚。情节恶劣者,取消其再次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1.政治上,有反华言论与行动,参与反华组织及集会者;
    2.学习上,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被留降级;所修课程两年内不及格科目达到两科,且平时学习态度不好,不遵守校规校纪的;
    3.考勤上,缺课及旷课次数达学期考勤总数1/4以上者;
    4.纪律上,违反学校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管理者;
    5.不服从学院统一管理,不愿承担助管任务者;
    6.未经请示学校私自到校外住宿者;
    7.享受奖学金期间休学者;
    8.无故不参加奖学金评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