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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留学环境,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新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教外厅函[2003]16号)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保及保险服务范围
    第二条  全额奖学金生及由国家教育部提供综合医疗保险的部分奖学金生,可享受中国政府提供的综合医疗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名称为外国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包括外国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平安保险和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和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等四项内容(详见保险手册)。
    第四条 奖学金生的保费由教育部统一支付;其它各类项目奖学金生的保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
    第五条  奖学金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须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及因此发生的住院前后的门诊费用等,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协助奖学金生本人按照有关赔付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条款中若有免赔额之规定,免赔额费用由奖学金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奖学金生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因进行急诊留观、门诊手术等所发生的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协助奖学金生本人按照有关赔付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条款中若有免赔额之规定,免赔额费用由奖学金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四2007年9月制定并公布的《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除全额奖学金生及教育部提供综合医疗保险的部分奖学金生以外,其他部分奖学金生(即奖学金内容不含综合医疗保险的奖学金生)必须按要求购买保险。
    第三章  医疗、意外伤害事故
    第八条  奖学金生因病住院,学校应迅速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报案,由救援机构负责办理学生住院及费用垫付相关手续。
    第九条  奖学金生因病住院,但学校未能及时与以上救援机构取得联系,则由学校先行垫付相关住院费用。学生病愈出院后由学校将全部医疗费用收据寄送保险公司理赔。所有保险给付金报销的医疗费用均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标准并且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意外伤害紧急处理除外)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条  奖学金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条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善后处理事宜。处理过程中超出保险最高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留学生亲属或委托人自理。
    第四章  理赔
    第十一条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委托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在中国大陆境内相应的网络医院住院医疗费垫付服务。凡由该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其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第十二条  凡由学校先行垫付学生住院费用的理赔,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与住院疾病有关的院前院后门诊医疗费原件及门诊病历、加盖学校公章的单位理赔申请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第十三条  奖学金生发生意外伤害,须出具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伤残鉴定证明、死亡证明、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救治收据及住院明细文件原件收据、加盖学校公章的委托书、盖有学校公章的学校详细地址及银行账号等材料,由学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第五章  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第十四条  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垫付方)系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授权对境内、外人士实施紧急医疗救援业务的唯一执行机构,以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救援网络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在中国大陆境内相应的网络医院住院医疗费垫付服务。
    第十五条 根据平安保险公司与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医疗垫付服务协议,奖学金生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流程如下:
    1.奖学金生因病或意外伤害送至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救援网络提供的网络医院就医。
    2.奖学金生需住院治疗,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老师(以下简称老师)应即拨打垫付方24小时服务电话400-8105119或010-67185217报险,告之即将入住的医院名称,垫付方即与奖学金生拟入医院联系住院治疗事宜。
    3.奖学金生住院后的24小时之内,老师必须办理好如下事项:
    (1)填好“网络医院住院费用垫付申请单”并加盖本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2)准备被保险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以便垫付方确认被保险人身份;
    (3)将“网络医院住院费用垫付申请单”及奖学金生的护照复印件一同传真至010-64062955,垫付方收到后在“申请单”上加盖公章回传至学校,进行回复确认。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向垫付方报案,老师可于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00~18:00)直接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留学生保险项目组联系。
    5.属于住院医疗保险除外责任条款范围内的案件,按原有办法办理。
    第六章  其他服务
    第十六条  全额奖学金生或由教育部提供综合医疗保险的部分奖学金生如因健康原因(精神病或传染病等)需遣返回国,学校可为其申请回国国际机票。具体操作流程为: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基金委审核后书面通知保险项目组,为学校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