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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留学生任意选修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一、总则
    任意选修课(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以及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主要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选修课的修学以及学分的获得与本科留学生最终获得学位息息相关,为了确保本科留学生顺利选课、修课、通过考核并最终获得相应学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课程结构
    我校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两大部分。公共选修课按课程性质分为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基础类课程、公共艺术类课程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留学生需严格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学相应的选修课。
    三、任意选修课的修学
    1.选课、修学时间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4周向全校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上课时间及学生网上选课时间等。学科选修课选课时间由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2至第7学期。其中第2、3、4、5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第5、6、7学期选修学科选修课。
    (3)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时间每学期一般分成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两轮,各学院(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学院(系)的学科选修课上课时间。
    (4)教务处及各学院(系)在任选课开课前公布已定选的课程及学生名单,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听课、考试及取得学分的资格。
    2.选课要求
    (1)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或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向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或所在学院相关老师咨询,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确定所选课程,以免出现知识重复或不衔接等问题。
    (2)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学分。
    (3)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听一位教师的课。讲授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均不得重选(以前已选课程但尚未获学分者除外)。
    (4)凡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任选课,均不得选修。
    (5)任选课一经认定,不得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旷选的学生,不予补选,责任自负。
    3.选修课考核
    (1)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为最后两节课的上课时间,随堂考试。
    (2)任选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告知学生。凡不按规定选课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获得学分,可重选,亦可按规定再选其它任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