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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留学生奖学金颁发与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一、总则
    为鼓励全体本科留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我校本科留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学习努力、奋发向上、品行端正、尊师重礼、对华友好。
    2.上一学年各科考试一次通过,成绩均在60分以上。
    4.上一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出勤率在90%以上。
    6.相同条件下,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汉语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奖励者优先考虑。
    7.已享受其他类型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再参加河北工业大学奖学金的申请。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1.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学士学位的留学生,自第二学年始,可申请奖学金。
    2.奖励比例为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留学生总人数的10%。
    3.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所占比例分别占该学年获得奖学金总人数的30%和70%。
    4.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在学制延长期内不再参加奖学金的评选;服兵役或休学后复学的留学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5.二年级本科留学生只能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留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者所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分别根据申请者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等,在《奖学金评定意见书》上出具书面评定意见并签字盖章,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汇总评定意见。
    3.国际教育学院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排名后最终确定得奖人选。
    五、评选时间及颁奖
    申请者需在每学年开学后前两周将相关材料提交国际教育学院;评审小组于9月下旬评审并通过获奖者人选,由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如当年某奖项无(足够)合格人选,则该年该奖项的某些数额空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