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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安全责任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8-26 作者: 访问量:

来华留学生安全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愉快、祥和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二章  居留安全

第三条 我校要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留学生要注意查看自己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期限前30天按相关规定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申请延期手续,否则因证件过期造成的处罚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去外地旅游、探亲、考试等,要在抵达24小时之内到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五条 随身携带护照,以备查验。

第六条 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如实进行假期去向登记,并按照规定日期返校。

第三章  交通安全

第八条 来华留学生驾驶机动车须严格遵守我国的交通道路法规,持有我国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并办理相应的保险等手续。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在中国驾驶机动车,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到国际教育学院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登记。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辆来学校上课的留学生,还须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第十一条 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驾车、飙车等违法行为。严禁来华留学生购买、使用没有牌照的机动车。

第十二条 乘坐出租车一定要选择正规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

第十三条 乘车或骑车外出旅游要注意安全,严禁骑车带人。

第十四条 禁止留学生在校园内外使用摩托车。如需使用交通工具,除机动车外,仅限电动车和普通人力脚踏自行车。

 

第四章  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谨防遗失、盗窃、诈骗。

第十六条 注意消防安全,增强消防意识。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及违禁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 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用无证摊贩售卖食品,谨防食物中毒。

第十八条 增强健康意识,一旦出现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就医。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来华留学生全员保险制度。所有留学生必须购买指定综合医疗保险,否则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 来华留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需及时将个人的电话号告知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并随时保持通讯通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