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对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校〔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
第三条 各学院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应趋同管理,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与中国学生安排同批次进行。
第四条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来华留学研究生须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附件1)按要求提交培养学院,由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将电子版材料于论文开题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录入审核结果。
留学生可参照《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过程管理模块使用手册(留学生)》(附件2)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上传指南》(附件3)登录系统并填报材料。
第五条 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报告一般应在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
其中报告撰写、报告汇报、督导办法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校〔2018〕146号)文件执行。
来华留学研究生须在汇报答辩结束一周内将《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研究报告》(附件4)和考核小组填写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研究报告审批表》(附件5)按要求提交培养学院。由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将电子版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录入审核结果。
第六条 论文开题
来华留学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来华留学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进行。
其中报告撰写、报告汇报、督导办法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校〔2018〕146号)文件执行。
来华留学研究生须在开题报告结束一周内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6)和考核小组填写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附件7)提交培养学院。由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将电子版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录入审核结果。
第七条 论文中期
来华留学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指导小组或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报告,硕士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报告。
其中报告撰写、报告汇报、督导办法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校〔2018〕146号)文件执行。
来华留学研究生须在中期报告结束一周内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8)和评议小组填写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审批表》(附件9)提交培养学院。由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将电子版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录入审核结果。
第八条 论文预答辩
来华留学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进行正式答辩前,可先进行预答辩,目的是对论文做预先审查,判定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预答辩过程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校〔2018〕146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业预警及档案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来华留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本规定中时间节点进行学业预警。培养学院须在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时将电子版研究生学习档案提交到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条 附则
因学科特点而需要对开题报告和论文中期报告的字数、参考文献的篇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的,须由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内容与其他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要求为准。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过程管理模块使用
手册(留学生)
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上传指南
4.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研究报告
5.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研究报告审批表
6.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7.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
8.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9.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审批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2日